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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及标段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编码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及标段◆★■■★。其中高速公路项目编码由省厅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编码由负责监管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由负责监管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标段编码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及标段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一)各编码责任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宜为信用评价责任人员),及时规范开展编码工作,并对项目业主录入省平台的项目及标段编码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二)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执行。其中代码后四位(XX0000)为零的表示省管工程,代码后两位(XX XX00)为零的表示市管项目(详见附件)。 (二)项目编码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特征组合码,在项目工可批准或规划时编码◆★■,在建设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 为实现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与交通电子招投标、人员履约考核等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备案★◆★、信用信息录入及发布等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及标段编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审批单位编码★★:立项审批部门编码■◆★,如项目尚未立项★■■■◆★,则采用项目规划部门编码,以大写字母发改(FG)、交通(JT)表示■★★■◆。 (二)对已开通省平台账号的公路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向编码责任单位申请获取项目编码并进行标段编码后,及时在省平台中予以补充录入,经审核后发布并予以应用■★◆★■◆;对未开通省平台账号的公路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在申请系统账号时需提供项目编码★★★,省平台方予以开通账号。 项目标段编码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特征组合码,由3部分组成共20位,以项目编码为前缀,追加标段类型编码和顺序编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 (一)年度编码:4位数字,表示项目工可批准或纳入规划的年度■■■★,优先采用项目工可批准年度,若项目未予申请批准工可,则采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规划的年度。 |